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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0〕17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2010年7月7日,温家宝总理就做好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强调整改工作必须着眼于制度建设,注重从源头上杜绝预算执行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200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进行了审议,要求省政府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并专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具体整改情况。为认真贯彻落实温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切实做好200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否得到彻底整改,是对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大考验。各市州、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0〕60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涉及市州政府的,市州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加强督促检查;涉及省直部门的,部门“一把手”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及时向主管省长报告相关情况。整改工作不能仅仅局限于审计报告反映的具体问题,对于需要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采纳,举一反三,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对拖延、推诿甚至拒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协调配合

  省级主管资金分配和行政监察的部门,既是整改责任部门,又是推动整改的职能部门。要带头落实好审计决定,在整改自身问题的同时,对其他部门的问题,做到严格、公正,该收缴财政的资金一定要收缴,该归还原资金渠道的一定要归还,该严肃处理有关人员的一定要严肃处理,对违法违纪案件一定要依法严肃查处。各市州、各有关部门不仅要坚决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对本地区、本系统内存在的问题也要加强督促检查。

  三、加强监管,健全完善基础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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