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的通知
(鄂工商食〔2010〕204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的通知》(工商食字〔2010〕155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全省食品市场消费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
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是导致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今年再次发生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以及近年来发生的多起食品安全事件,反映当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十分严重。近日,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十部局联合下发了《关于
印发2010年加强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加强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级工商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社会和谐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企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依法规范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行为
(一)强化专项执法检查,清理整顿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企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公布的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名单,采用明查暗访等形式,对辖区所有食品经营企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以及对经营企业销售含有不符合法规标准的非食用物质行为进一步进行集中全面检查,依法查处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加大市场日常监管力度,依法规范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严肃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市场巡查,建立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名录,引导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强化自律意识,依法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账等自律制度和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把好食品添加剂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对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力度,监督经营者下架不合格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严厉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违法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