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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0〕17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等5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等7部委《关于认真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7号)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8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全省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再就业扶持和社会保障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工作的重要意义

  军队退役人员曾经为维护国家主权、加强国防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各种原因,部分退役人员的工作、生活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贯彻中央“6·21”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军队退役人员的各项有关政策,切实解决军队退役人员工作和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于鼓励支持现役人员献身国防、安心部队现代化建设,对于维护长治久安的政治局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要求,切实提高对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解困和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严格把握政策规定

  2006年以来,中央先后制定下发了4个文件,我省也相继下发了2个文件,对于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包括参战退役人员)在改革发展和企业改制过程中工作、生活方面出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明确了解决的渠道和办法。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统筹兼顾、考虑长远的前提下,在现行政策框架内,对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认真研究、通盘考虑、多措并举、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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