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就业促进处。
拟订全省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省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服务管理;参与拟订全省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全省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甘就业管理政策。牵头拟订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五)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省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审批全省性人才交流会。指导市州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六)军官转业安置处(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承担省直机关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军转安置和培训工作,配合协调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工作安置;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落实完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全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全省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全省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制定全省企业和社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等级鉴定考核办法;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拟订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开发、管理、使用、引进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国家和省上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境内自费留学人员就业指导与推荐工作;负责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政策并督促实施。
(九)职称管理处(省职称改革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资格考试制度、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协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标准;负责全省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和正高级工程师的评审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负责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考核奖惩制度;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省级事业单位和部属驻兰州地区事业单位从外地调配人员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省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考核奖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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