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附件四: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电梯:
垂直梯
部;
扶梯
部。
2.绿化率:
% ;
楼间、集中绿地
平方米;
砖石铺装
平方米。
3.区域内市政:
【道路】【楼间甬路】
平方米;
【室外上下水管道】
米;
【沟渠】
;
【蓄水池】
个;
【化粪池】
个;
【雨水井】
个;
变配电系统包括
;
高压双路供电电源
;
公共照明设施【路灯】
个;【草坪灯】
个;【 】
个;
【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拦及围墙】
;
【高压水泵】【高压水箱】
个;
【污水泵】
个;
【中水及设备系统】
;
【 】
。
4.【燃气调压站】
;
5.消防设施包括
;
6.监控设施包括
;
7.避雷设施包括
;
8.空调设备:【中央空调系统】使用范围
;
9.电视共用天线
;
10.电脑网络线
;
11.电讯电话
;
12.车道;
13.地上机动车停车场
个车位
平方米;
14.自行车库
平方米;
15.垃圾中转站
个;
16.信报箱
个;
17.值班室
平方米;
18.物业服务用房
平方米;
19.
。
附件八:
移交资料清单
1.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料;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附图;
3.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消防验收等竣工验收资料;
4.设施设备的出厂随机资料,安装、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5.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6.业主名册;
7.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BF--2010--2713 合同编号: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约时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并由业主支付费用的活动。
3.本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认真核对合同内容,合同一经签署,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国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