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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的通知(2010)


  附件三: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     
  10.     
  11.     
  12.     
  13.     
  14.     
  15.     

  附件四: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电梯:
  垂直梯    部;
  扶梯    部。
  2.绿化率:   % ;
  楼间、集中绿地       平方米;
  砖石铺装       平方米。
  3.区域内市政:
  【道路】【楼间甬路】       平方米;
  【室外上下水管道】       米;
  【沟渠】      
  【蓄水池】       个;
  【化粪池】       个;
  【雨水井】       个;
  变配电系统包括             
  高压双路供电电源            
  公共照明设施【路灯】 个;【草坪灯】 个;【 】 个;
  【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拦及围墙】         
  【高压水泵】【高压水箱】           个;
  【污水泵】       个;
  【中水及设备系统】           
  【 】               
  4.【燃气调压站】           
  5.消防设施包括           
  6.监控设施包括           
  7.避雷设施包括           
  8.空调设备:【中央空调系统】使用范围       
  9.电视共用天线      
  10.电脑网络线      
  11.电讯电话      
  12.车道;
  13.地上机动车停车场     个车位    平方米;
  14.自行车库        平方米;
  15.垃圾中转站       个;
  16.信报箱       个;
  17.值班室     平方米;
  18.物业服务用房       平方米;
  19.                

  附件八:
  移交资料清单

  1.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料;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附图;
  3.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消防验收等竣工验收资料;
  4.设施设备的出厂随机资料,安装、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5.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6.业主名册;
  7.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BF--2010--2713                                                 合同编号: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约时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并由业主支付费用的活动。
  3.本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认真核对合同内容,合同一经签署,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国籍:     
  出生日期:         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 】:               
  出生日期:         日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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