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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的通知(2010)

  第二十五条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物业使用人自身的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
  2.因维修养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二十七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按以下方式解决: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    份,甲方、乙方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规划平面图(略)
  二、物业构成明细
  三、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五、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略)
  六、其他服务事项和标准(略)
  七、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略)
  八、移交资料清单
  九、违约责任约定(略)

  附件二:
  物业构成明细

类 型

楼(幢)号

套(单元)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别 墅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办公楼

   

自行车库

   

机动车车库

   

会 所

   

学 校

   

幼儿园

   

文化活动场所

   

______用房

   
    
    
    
    
    
    

合 计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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