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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监局关于对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安监局关于对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
(沪安监管监二〔2010〕193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市局决定对2010年以来各区县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各区县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总结各区县在监管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推动本市小企业监管工作上台阶。

  二、督查内容

  (一)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沪安监管监二〔2010〕59号)的要求,开展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情况。

  (二)按照《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导则》(沪安监管监二〔2008〕218号)的要求,开展小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和复评的情况。

  (三)使用新版“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评估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小企业信息的情况。

  (四)督促今年以来发生事故的小企业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

  三、督查方式

  (一)此次督查主要采取抽查方式进行。

  (二)市局委托上海电气安全生产监测中心、上海俱进安全生产咨询服务事务所、上海纪杰注册安全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科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家中介机构(以下合称“受托机构”),分四组对18个区县进行督查。

  (三)督查采取在每个区县抽取2个乡镇街道(园区)、在每个乡镇街道(园区)抽取5家小企业的方式进行。抽取的2个乡镇街道(园区)应为本年度死亡事故人数排在区县前两名的乡镇街道(园区),5家小企业中原则上应包含发生事故的小企业。

  (四)督查采取查阅书面材料、核对数据台帐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受托机构进入乡镇街道(园区)督查,以查阅书面资料和检查电脑数据为主;进入小企业检查,以查阅书面资料与现场安全检查相结合,并按要求对小企业的评估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向企业提出整改建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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