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轻微违法行为: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致使界桩棱角、文字遭到简单破环,但没有影响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实地位置和界桩桩体文字内容辨认的。
处罚基准:处300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致使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整体倾斜或倒在原地,可在原地重新树立的。
处罚基准: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致使界桩断裂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不易辨认或部分消失,不须重新测定原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具体位置,可在原地修复或原地重新树立的。
处罚基准: 处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
4、特别严重违法行为: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致使界桩完全损坏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完全消失,须重新测定原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具体位置并重新树立的。
处罚基准: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
十八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
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由有关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编制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轻微违法行为: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编制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
2、一般违法行为: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编制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和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违法所得在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编制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和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
4、特别严重违法行为: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编制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和违法所得,并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章 社会事务
第一节 《殡葬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
殡葬管理条例》第
十八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第
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第
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一)未经审批擅自开办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一般违法行为:未经批准的殡葬设施(主要是各类公墓或墓地),对外销售额(营业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
行政处罚基准: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未经批准的殡葬设施(主要是各类公墓或墓地),对外销售额(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
行政处罚基准: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未经批准的殡葬设施(主要是各类公墓或墓地),对外销售额(或营业额)在50万元以上的。
行政处罚基准: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二、《
殡葬管理条例》第
十九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