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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

  (1)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含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进行裁量的依据)。
  (4)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实行罚缴分离的,应告知当事人罚款缴付的指定银行名称、地址等,并告知若逾期缴纳罚款是否有加处罚款的规定。
  (5)有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或决定处罚的日期为准)。
  (7)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4、责令改正通知书
  (1)应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有违法事实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的全称及具体条、款、项、目。
  (3)有责令改正的内容及期限。
  (4)有行政机关名称、印章及日期。
  (四)送达和执行
  1、送达文书主要是送达回证,适用于发生法律效力和具有法律意义文书的送达。送达回证必须包括:送达文书的名称;受送达人的名称(姓名);送达时间、地点;送达方式(代收送达、留置送达的应在备注中注明;公告送达应将公告文书归档入卷;邮寄送达的可以将挂号信回执粘贴于备注中);送达人签名、被送达人或见证人签名。
  2、执行文书的要求是:处罚全部履行的,应有相应的凭证。如行政处罚缴款书、违法物品监销单等;处罚部分履行的,应有相应的审批文书,如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审批文书等;处罚逾期不履行的,应有依法加处罚款、查封、扣押、冻结文书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文书。
  (五)结案
  结案的主要法律文书是结案报告。结案报告包括:案由、案情、送达情况、执行情况及其结果和相关证据、承办人意见及签名、办案机构负责人意见及签名、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及签名、结案日期等。

简易程序处罚案卷标准



  简易程序处罚案卷标准,只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当场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当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案卷。其具体标准为:
  一、实体标准
  实体标准同一般程序处罚案卷标准中的实体标准。
  二、案卷文书标准
  简易程序处罚案卷的文书应具备以下内容(相关内容的具体要求与一般程序处罚案卷标准中的案卷文书标准要求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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