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建立我市中等职业学校辅导员制度的通知
(长教通﹝2010﹞192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中等职业学校、高职学院中职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提升学生德育素质与职业素养,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经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辅导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和中职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在实行班主任工作制度的同时建立辅导员制度,实施管教管导、全员育人的工作机制。在学生三年的德育教育与专业学习中,坚持育人为本,坚持德育为先,坚持能力为重,坚持全面发展,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学生职业素养,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把学生培养成技能型、应用型的高素质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二、实施办法
新生入校编班后,由班主任对全班学生进行分组,每组15人左右,由学校确定一名教师担任辅导员。中职学校所有在职教师都要根据学校的安排担任辅导员。辅导员任期为学生入学到毕业离校,任期中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辅导员的,可由学校确定。提倡学校行政人员兼任辅导员。
辅导员在班主任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德育工作计划,配合班主任做好所负责学生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为:
1、辅导员工作是教师工作的本职要求和教育工作的职责体现,其主要工作体现为“思想教导、心理疏导、生活指导、学习辅导、就业引导”,要求全体教师既教书又育人,既管教又管导,从而形成全员育人的工作局面。
2、辅导员要关注学生思想政治方面的情况,注意学生不同阶段的思想状况,了解其兴趣爱好、性格特点、行为习惯,因人施教,帮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
3、辅导员要全程参与所在班级工作,主动协助班主任开展各项常规管理和学生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参与学校重要活动,协助处理班级工作,并对班级工作承担相关责任。
4、辅导员要发挥任课教师的优势,走进学生,关心学生学习上的进步,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帮助学生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5、辅导员要与学生家庭和社会有关方面加强联系,熟悉和掌握学生的生活、家庭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整体教育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