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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副组长  邱兵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建林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 枫  市教育局副局长

  欧阳华初 市教育局纪委书记

  邓 芸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  周旭平  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处长

  王珊燕  市财政局教科文处

  王瓦利  市教育局社办处处长

  杨克勤  市教育局财务处处长

  侯井城  市教育局社办处主任科员

  何 敏  市教育局财务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教育局社办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民办教育项目奖励领导小组组织评审人员对学校申报的项目进行考察评审。

  3、民办教育项目奖励领导小组公示考察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为五天。

  4、民办教育项目奖励领导小组依据考察评审和公示的情况最后批准奖励项目。

  5、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使用领导小组的评审结果要报市教育局局务会。

  奖励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1、被推荐民办学校奖励项目材料要求真实、准确。

  2、 年长沙市民办教育项目奖励申报表(一式叁份,样式见附件2)

  3、申报材料和申报表格均要求同时上报电子文档,文件均为word格式文档。报送地点为长沙市教育局社办处邮箱:sbc4447829@163.com,QQ号:327536916,联系电话:84899716

  附件2:
  年长沙市民办教育项目奖励申报表

  申报单位:          (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学校名称

办学层次

申报项目奖励名称

(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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