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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发明电〔2010〕1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冬季即将来临,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防火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防止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现就做好冬季防火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防火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清醒认识当前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抓紧抓好各项防火措施,切实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要求,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工作格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切实加强指导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工作落实。要坚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防范制度和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实。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把森林防火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理念,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切实做到工作早部署、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
  二、严格管理,加强防范,切实减少火灾隐患
  各区(市)和各级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做好消防工作的合力。要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不断强化预防预警能力,切实减少各类火灾隐患,不断提高防火工作水平。
  各区(市)政府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继续加强对歌舞厅、俱乐部、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要挂牌督办。
  公安消防部门要以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为重点,突出对仓储物流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宿舍、“九小场所”、“三合一”建筑、易燃易爆物品等的消防安全监管。
  安监部门要强化对重点监控企业,特别是石化企业的安全监管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抓住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装置、重点部位,加大安全执法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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