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
各单位要根据湖北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本单位“三项行动”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阶段(5月20日至9月30日)。
1、深入开展锚泊船舶专项检查、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加强驾驶台资源管理,严格监管老旧船舶、非标准化船型船舶,制定淘汰单壳油轮的措施,切实解决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发生。
2、继续开展道路运输和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加大路政、海政巡查与治超力度,严厉打击交通运输超载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
3、深入开展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落实公路水运工程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专项整治措施。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特别是在建高速公路1000m以上隧道、墩高10m以上且单孔跨径40m以上的桥梁、40m以上的高边坡、跨越国道或高速公路的交叉工程的安全专项督察。开展重点桥隧工程和大型水上结构物的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点工作。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巩固“百校千村和救生衣行动”成果,发挥镇、村水上安全管理员作用,利用群众赶集、庙会和重大节日等时机,在重点码头和渡口集中展示挂图、播放警示片,让船员、学生、乘客自觉养成穿戴救生衣的习惯。加大交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重点是渡工和乡镇船舶管理员的水上交通安全培训和交通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能力。全省各级交通海事部门要积极宣传推介“平安水域创建行动”的经验做法,开展水运系统船舶班组安全竞赛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简报等媒体,认真总结、推广、宣传先进典型。强化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利用《
安全生产法》实施周年日、《
消防法》修订、新颁布(修订)的交通运输安全法规规章生效日等时段和节点,做好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和宣贯工作。
5、各单位在9月份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省厅将会同省安委会等有关部门组织专项督察,为庆祝建国六十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