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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宣贯工作的通知


  一是组织召开《条例》宣贯会,对《条例》的宣贯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迅速掀起《条例》的宣贯高潮。

  二是借助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传播迅速、应用广泛的优势,迅速掀起宣讲《条例》的热潮。要积极采用各种宣传方式,在《湖北日报》、《中国交通报》、《湖北交通报》进行宣传;在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主要路段和办公地点张贴《条例》、宣传单、图片;在部分重要路口设置永久性宣传标牌,在上跨天桥悬挂宣传横幅等;利用省政府门户网站、荆楚网、湖北交通门户网站、湖北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网等网站开辟宣贯专栏,交流全省宣传贯彻《条例》的做法、经验和成效。

  三是积极送法上门,扩大宣传深度广度。要组织广大职工和执法人员到政府部门、街道社区、大型厂矿、沿线村组、校园、高速公路建设工地、营运管理单位等开展宣传,实施送法上门服务。要实行固定点宣传和流动宣传相结合,采取发放《条例》单行本、宣传单,巡回播放《条例》宣传录音带,张贴《条例》原文和宣传画报等形式,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社会各界和沿线群众的法治观念,提高遵守法规的自觉性,并监督《条例》的实施。

  四是要积极争取领导和支持。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及公安、规划、土管、城建、物价等相关部门的联系,采取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共同学习、研讨《条例》,明确各方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贯彻实施《条例》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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