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宣贯工作的通知
(2009年5月12日)
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单位:
《
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已于2009年3月26日由湖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将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
《条例》的学习宣贯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
《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在紧密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实际,充分借鉴省内外成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1997年颁布实施的《
湖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的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维护高速公路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必须站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实施
《条例》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将
《条例》的贯彻实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将
《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
二、深刻把握
《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