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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4.认真落实《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坚决杜绝盲目压价、恶性竞争等损害行业形象和企业发展的行为发生。省厅将制定相关保障措施,大力开展宣传和督查,使国家新出台的这一监理收费管理规定和收费标准在交通建设中得到切实贯彻执行。

  (二)加强监理市场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市场运作行为。绝不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经不起历史考验的劣质工程、违背客观规律的“高速度”工程。各项目业主要充分理解和支持监理,不干涉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定职责和合同约定开展监理工作,使监理职权落实到位,保证监理独立、公正、有效地发挥作用。

  2.各项目业主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施工监理的特点,组织好监理招投标工作。要规范监理招标文件的编制,加强评标管理,确保招投标工作公正、科学、合理。坚决打击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商业贿赂、低价抢标等行为。要合理划分监理标段,提倡大标段制,以利于监理资源的合理配置。严格执行国家新颁监理收费规定及收费标准。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施工监理收费,其费率不得低于指导价的80%。

  为了及时发现并纠正各项目业主、招标单位及监理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省交通厅基本建设管理处和省监察厅驻交通厅监察室受理监理招投标的举报,举报电话为:027-83460659(基建处)、027-83460671(监察室)。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专人负责受理,并完善有关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3.严格监理资质、资格的审查。完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市场准入标准与资质、资格管理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省厅质监局和市州交通质监机构加强监理从业人员的动态信息管理,落实监理从业人员岗位登记和项目责任备案制度,形成企业“有进有出、有升有降”、人员规范合理流动的管理机制。

  4.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要依托交通建设项目组织开展对现场监理工作质量和项目业主执行监理制度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监理招投标工作、监理合同和国家新的监理收费管理规定与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理人员的从业行为、现场监理工作质量和工程实体质量、施工安全监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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