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
(淮政办秘〔2010〕78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0〕6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防止麻痹松懈
传销不仅严重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干扰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对社会诚信和伦理道德体系也造成巨大的破坏,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目前,我市尚有少数聚散不定的流动传销人员,虽未形成气候,但传销活动点状分布,由市区向县城、郊区转移的现象依然存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传销的危害性和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感,继续保持高度警觉和严打的高压态势,确保打击传销工作思想不放松,力量不减弱。
二、突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
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传销活动的防范和监控力度,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对传销易于聚集的边缘地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屋等重点部位和酒店、宾馆、招待所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反复清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把传销活动消除在萌芽状态,严防传销活动反弹。
当前,我市打击传销工作的重点:一是严厉打击“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各种形式的传销活动以及为传销提供经营、培训场所和人员居住等条件的违法行为。二是严厉打击打着“资本运作”、“电子商务”、“网络投资”等幌子,利用互联网发布传销信息,发展人员,从事传销的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诱骗学生、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参与传销的违法行为,特别重视加强对涉及大学生群体的传销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及时解救被传销组织非法拘禁的学生,并做好宣传教育和防范工作,防止传销活动向农村蔓延,防止传销活动渗透进校园。四是严厉打击有组织的围攻执法机关和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查办由传销引发的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
三、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坚持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细化考核标准,完善考评机制,认真开展打击传销社会治安综合考评工作,推动打击传销工作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组织。
二是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基层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尽快在社区(村)建立起打击传销宣传教育、信息收集、上下联动、监管打击、责任追究的综合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