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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4)发放便民手册(1分)。

  (5)参与《在线访谈》、《解读与访谈》、《公开在线》栏目活动(2分)。

  4、内部公开情况(15分)

  公开本单位重要决策事项以及领导廉政、人员奖惩、干部交流、干部提拔、财务收支、入党评优、评职评聘、计划生育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信息。

  5、《要点》工作完成情况(31分)

  (1)制定本系统、本行业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方案,指导下属单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4分)。

  (2)《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解表》涉及本单位的要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22分,根据《分解表》细化的每项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酌情给分)。

  (3)公开监督(3分)。组建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新闻工作者、专家学者、律师以及社会各届群众代表等组成的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队伍(2分)。设立监督电话、电子邮箱或召开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开通监督绿色通道(1分)。

  (4) 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活动(2分)。

  6、材料报送情况(6分)

  (1)按时报送政务公开信息(3分,不按时报送酌情给分)。被市政务公开办采用每件加1分,被省政务公开办采用每件加3分。

  (2)按时报送政务公开总结、进展情况报告等(3分,报送不及时酌情给分)。

  省属、中属单位考核评比标准按照市政府委、办、局考核评比标准和企事业单位考核评比标准执行。

  四、考核评比实施

  (一)12月份,市政务公开办对各地、各单位、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11月底前各地、各单位、各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并把自检自查情况报市政务公开办。

  (二)年终由市政务公开办根据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结果,对各地、各单位、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打分。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查,对属于市直目标管理的单位,将其政务公开工作成绩报市目标考核办,汇入全市目标管理总成绩;对尚未列入目标管理的市直单位,以市政务公开办的名义分别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其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对省属、中属单位,以市政府的名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反映该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三)由市政务公开办依据政务公开日常考核、年终考核结果,并结合日常工作表现,综合评定出“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个人”,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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