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开发可再生清洁新能源。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加快国家、自治区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和企业建设步伐。继续推进实施钢铁、有色、电力、建材、稀土等重点行业循环经济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突出抓好重化工业集聚区和高耗能工业园区建设改造和产业链延伸组合,努力实现能源资源循环利用。加快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责任目标的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加大土地和水资源保护力度,提高项目用地效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生活污水再生利用率。加快建设科学合理的资源利用体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沼气能等可再生能源,不断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到今年年底,可再生清洁新型能源在全部能源比重达到25%。
(九)全力推进公共领域节能减排。认真贯彻实施国家《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积极推行节能省地型住宅小区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认真组织实施好已列入今年好事实事项目之一的200万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切实把这一民心工程办好办实。新建建筑严格执行65%的节能设计标准,施工防污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大力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推广清洁燃料汽车,优先发展节能型公共交通,稳步推进车用醇醚燃料、天然气和煤层气等的生产和使用。加大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地热等)在建筑中应用的推行力度。推动党政机关和社会公共、商业和民用节能。党政机关要带头节能降耗,重点抓好建筑物的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和公务用车节能。在全社会加大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应用高效节电照明器具等节能产品。推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26℃的最低标准,抓紧研究,积极探索研究出台实施冬季采暖最高标准,在全社会倡导文明、环保、节约的生产生活方式。
三、强化组织协调,完善节能减排保障机制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强化节能减排责任考核。切实加强节能减排组织领导,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建立起责任明确、分工协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考核,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全力抓好减排项目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分工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责,定期对重点能耗企业节能降耗工作进展情况实施严格的动态考核,严格节能奖惩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确保年度目标的完成。各级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完善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掌握调度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分析节能减排形势,研究解决问题,提出措施,狠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