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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


  (五)实施重点工程,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推广。组织实施好我市今年确定的30项重点工业节能项目,改造完成后,实现年节能68.8万吨标煤的目标。进一步加大节能环保投入,增加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通过财政贴息、奖励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的投入。重点用于扶持全市工业企业电机、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清查和淘汰更新工作,力争在2-3年内强制淘汰超期服役已经列入国家淘汰产品目录的用电设备。加快实施资源节约型社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专项和可持续发展科技示范工程,鼓励发展一批产学研相结合的重点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平台,研发一批重点行业共性、关键节能减排技术,推广一批节约、替代、循环利用和治理污染的先进适用技术。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政策和鼓励先进技术设备进口政策,组织企业凝练项目,积极争取相关优惠政策,加快采用智能化、信息化、集成化等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对主要耗能行业重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技术服务体系,培育节能环保服务市场。积极引进、推广国内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提高节能环保合作水平。

  (六)大力推进燃煤设施整治、清洁能源替代,确保完成计划任务。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市区燃煤设施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大力推进燃煤设施整治和清洁能源替代工程。一是希望园区、包钢生态工业园区、哈业脑包工业园区、装备制造工业园区、万水泉工业园区、包铝生态工业园区、土右旗工业园区等重点工业园区,不允许建设燃煤设施,对已有燃煤设施要逐步取缔或清洁能源替代;二是完成建成区燃煤设施整治和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凡是清洁能源能达到的地方全部实施替代;无法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积极推广移动供热、地源热泵、空气热泵、高效节能环保锅炉等多种措施。今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任务。同时,各旗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速集中供热管网的建设,将集中供热与整治燃煤锅炉和清洁能源替代有机结合起来。

  (七)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保障黄河水源地安全。确保10月底前完成《黄河中上游“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各旗县区和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快实施规划项目。已完工的项目要抓紧组织验收,包钢选矿厂迁移(污染治理)及尾矿坝综合治理工程(包钢西矿矿浆管道输送工程)、稀土高科废水治理项目、土右旗污水处理厂、万水泉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完善项目档案,及时申请验收;市建委和九原区要积极协调新南郊水质净化厂管网建设,保证6月底前老南郊污水接入新南郊;已开工项目要倒排工期,加快建设进度,白云矿区、固阳县、石拐区、达茂旗的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东河区白银湖生态修复建设项目、包头黄河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在今年10月底前要完成验收;未开工项目,包钢总排污水处理厂扩建及中水回用工程、市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北郊、东河污水处理厂改造、西郊污水处理厂建设)、九原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单位要尽早组织开工。对需变更项目,华资实业要确认是否转产,确保项目完成或转产变更项目内容,企业要提供可支撑的证据和资料,完善变更内容,确保今年9月底前得到国家的认可。南海湖水污染处理及湿地生态修复项目,东河区政府要加快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对照流域规划内容,做好已完成治理工程与规划项目的衔接,确保认定为完成项目,并争取9月底前验收。采取切实措施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达标排放工作。组织实施提高污水收集率和中水回用率工程,2010年我市中水回用率要达到30%。加快水污染处理工程建设,实施沿黄污水总干线、包铝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改扩建以及一机、北重废水综合治理等一系列工程,必须按期完成。实施城市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如期完成二道沙河、四道沙河、昆都仑河(二期)、东河(二期)的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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