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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

  继续对我市高耗能企业实行能耗限额管理,通过能效监测和节能监察等措施,对违规用能和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的企业提出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限额标准的将按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对其实行差别电价。同时结合自治区将出台对电石、铁合金采取限产或停产的相关政策,各相关旗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尽快摸清底数,提出本地区停、限产企业的计划,积极与自治区经信委对接,做到有保有压。

  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组织开展能源服务公司与企业节能改造项目对接会,积极为企业搭建节能新机制推广平台,使更多企业认识、了解和广泛参与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培育、发展和壮大我市专业的能源服务机构,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需求引力,广泛吸纳有实力的能源服务公司在包落户;积极引导我市科研院所和研发机构与当地有实力的公司开展合作,发展我市的专业能源服务机构,转化节能科技新成果,逐步形成推广节能新机制的良性发展。

  (三)调整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产业布局。根据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围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升级为切入点,重点推进工业园区的科学规范发展。突出抓好园区产业规划、基础设施、空间拓展、服务体系、重点项目等5项建设,按照全市工业布局的总体要求,立足自身特色和优势,进一步明确园区主导产业,加紧制定发展规划,明晰发展定位,理清发展思路,努力延伸和拉长产业链条。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注重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改造提升钢铁、铝业、装备制造、电力、稀土五大支柱业,拉长产业链。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引导和鼓励投资节能型、环保型项目,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发展服务业,突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现代制造业与服务业的有机融合。

  (四)突出抓好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围绕钢铁、电力、化工、建材、焦化、有色金属等行业和国家推广的十大节能工程及自治区推荐的100项节能应用技术和工艺,着力抓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热电联产等节能工程。组织推广重大节能技术和节能装备,实施一批重大节能示范项目。组织制定耗能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并研究制定激励约束政策,促进企业限期更新和改造落后设备。加强对国家和自治区支持的重大节能减排项目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尽快达产生效。围绕重点排污企业,建立排污档案,严格监督管理,加大治理力度。包钢确保炼铁厂一烧、三烧车间3台烧结机脱硫设施稳定运行,脱硫效率达到60%以上,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二烧车间3#、4#烧结机的关停,年底前完成四烧2台烧结机除氟脱硫系统建设,实现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完成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和“十一五”减排任务。各电厂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不准使用高硫煤,综合脱硫效率必须达到90%以上;包头第一热电厂5月底前关停5#机组;包头第二热电厂今年年底前要完成对2台20万千瓦机组脱硫系统改造;希望铝业电厂5、6#机组氨法脱硫要改造升级,务必提高运行率。突出抓好燃煤电厂脱硫、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市区和旗县城镇及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等重点污染减排项目。年内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且处理率达到80%以上、中水回用率达到30%以上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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