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严禁在路口交叉处、汽车站点、交通设施、垃圾容器、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周围,以及树穴、绿地、花池内堆放积雪。
6.市中心区积雪拉运,中小雪由环卫部门统一组织安排拉运;大雪及暴雪采取环卫专业队伍拉运为主,义务运雪单位拉运为辅的方式拉运,在规定时间内根据雪情进行拉运。义务运雪单位采取自愿方式,按分配责任区委托环卫专业队伍有偿代运;未委托有偿代运的,要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将责任区积雪及时运出,确保人员车辆出行安全。
7.拉运积雪要倾倒在市清运雪指挥部指定倾倒地点,临街单位、小区庭院及单位院内积雪一律不得随意向机动车道、人行道抛撒、倾倒,违者予以处罚。
8.严禁向冰雪路面随意抛撒残土、灰渣;向雪堆上倾倒垃圾、污水、污物。
9.社会义务运雪单位要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车辆、设备,按照时限要求将任务路段积雪运送到指定冰雪消纳场地倾倒,保质保量完成各自承担的清运任务(附表二:市中心区大雪及灾害性暴雪义务运雪责任区域分配表)。
10.住宅小区清运雪工作按市清运雪指挥部《鸡西市住宅小区清运雪标准及要求》实施。
11.各清运雪责任人可以将责任区内的清运雪工作委托有关专业单位或者他人有偿承担。临街施工单位可以将清运雪工作有偿委托环卫专业队伍承担,在每年10月31日前办理有偿委托手续。
12.当指挥部启动灾害性暴雪应急预案时,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社会义务运雪单位要高度负责,快速反应,出动一切可用车辆、设备、人员迅速完成清运雪任务,以保证市中心区交通顺畅。
13.节假日放假单位和冬季休息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临街施工工地等)要以雪为令、有雪即清,做好休息时间责任区清雪和义务运雪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清雪经费和融雪剂使用管理
(一)清雪经费使用管理。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根据清运雪工作实际情况以及冰雪的清除、运输、处理成本,按照省有关规定将清雪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购置清雪设备的经费和清除灾害性暴雪的追加经费按实际情况及时拨付,并给予保障。应当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金投入为辅的多元投资体制。
(二)融雪剂使用管理。按市清运雪指挥部《鸡西市融雪剂使用管理要求》执行。
市中心区清雪融雪剂由市清运雪指挥部统一采购,统一使用,县(市)、区融雪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购和使用,不得采购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融雪剂。融雪剂可以在城市主干道、快速干道、大型交通路口、坡路、环岛等容易积雪区段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