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市城市执法局负责供热、上水、下水等各种跑、冒、滴、漏问题的监督管理工作。
(6)市精神文明办、市爱卫会负责协助市清运雪指挥部对各单位清运雪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7)鸡冠区政府负责组织监督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做好所辖区域内街路及巷道清运雪工作;按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对所辖区域清运雪工作进行监督;鸡冠区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做好住宅小区清运雪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向市清运雪指挥部上报进展情况。
(8)市水务局负责确定积雪倾倒地点并设立指示标牌,积雪倾倒地点设置要就近安排、方便拉运,不影响周边环境。
(9)市气象局负责及时向市清运雪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天气预报,以便提前做好清运雪准备工作,并及时提供动态气象信息。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中心区公路及西园路至201国道交叉处、腾飞路、鸡兴东路、北环路、朝阳立交桥的清运雪工作。
(11)市房产局兴凯物业、市龙电物业等物业公司负责所辖物业小区内及小区临街道路和巷道清运雪工作。
(12)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清运雪工作宣传方案,并组织宣传报道,通过报社、电台、电视台及时发布雪灾预警信息,并确定相关媒体及时报道清运雪情况。
(13)市公安局负责对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及违法人员,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4)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撤除影响清运雪的交通设施,疏导清运雪作业路段车辆,维护清运雪路段交通秩序,确保清运雪人员人身安全;道路实时清雪作业时,实行临时交通限制,设置禁行、缓行、绕行交通标志,对作业路面停放的机动车辆责令改正;协助收缴机动车清运雪费并提供收费场所。
(15)驻鸡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根据雪情需要,由市清运雪指挥部统一安排清运雪任务。
(16)鸡冠区法院负责清运雪处罚案件的立案审理和执行。
(17)市教育局负责市中心区学校清运雪工作的组织、监督、落实。
(18)市卫生局负责市中心区各医院及所属单位、诊所、医疗机构清运雪工作的组织、监督、落实。
(19)市工商局负责所辖市场(广益城市场、新华市场及临街道路等)清运雪工作,并协助指挥部责令清运雪不达标的经营性单位和工商业户停业清运雪。
(20)市文广新局、市新闻传媒集团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播发雪灾天气预报、警报等信息;雪灾发生时,及时插播预警信息;做好有关城市应急清运雪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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