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研究制定有关行业管理办法。
研究制定有关公交客运经营管理、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客运车辆及从业人员管理等办法,进一步强化客运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和考核,明确客运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健全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局、市工商局。
(二)市城乡规划局
1.根据市区交通客运整合规划意见,制定各公交线路停车起止点(折返)、接驳场站及停靠站和相配套的出租车、私家车停车待客场区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2.根据城市布局及建设发展规划,加快编制城市公共交通总体发展规划。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城乡建设局。
(三)市城乡建设局
提前介入有关停车站点、接驳场站及停靠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根据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快完成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按规划进度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城市执法局。
(四)市公安交警支队
1.集中整治公交车和出租汽车争道抢行、随意调头、乱停乱放、超员超速、不按标志、标线、信号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2.明确公交线路现行停靠站点,重点确定红旗路、和平大街、中心大街、兴国路停靠站点,严厉打击公交车辆招手即停行为。
3.进一步完善交通信号标志和电子监控管理系统,合理设定单行路段和禁止左转弯路口,调整经由单行路段及限制左转弯路口的公交线路和停靠站点,统筹调控市区车辆流量流向,加快车流循环,确保城市交通顺畅。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五)市环卫局
集中整治市区停车站点、接驳场站及停靠站、站棚(牌)围栏等设施环境卫生,治理随意抛撒垃圾、杂物等行为,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
(六)市城市执法局
集中整治在交通客运基础设施上乱贴乱画行为,清理小广告等非法宣传物及未经审批的公交车辆车体广告,治理在交通客运场站占道经营、人行道上停放车辆等行为,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
(七)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逐步调整理顺公交车、出租车营运价格,开展统一公交车儿童购票身高标准及安装使用出租汽车计价器调研工作,整治客运经营者随意涨价等违规行为,并会同市交通运输局、民政局、老龄委、残联、妇联监督落实好伤残军人、老年人、重症残疾人、儿童等乘坐公交车辆优惠政策,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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