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全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做到年初有安排、年内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并及时报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情况。
(牵头:纪检监察处,协办:各区(市)县局(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三)围绕本单位职务犯罪多发、易发岗位开展预防工作,在预防工作中建立切实可行的相关制度和机制,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的监督管理,并不断修改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牵头:纪检监察处,协办:各区(市)县局(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四)结合本系统实际,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开展一次预防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两次以上系统内纪检监察人员交流学习,并做到时间落实、内容落实、工作有记载。
(牵头:纪检监察处 协办:办公室、人事科教处、机关党委)
(五)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研和经验交流工作,完成职务犯罪预防调研文章1篇;积极配合支持市预防办开展预防调研工作。
(牵头:研究室,协办:纪检监察处、各区(市)县(分局)局)
(六)认真执行《成都市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奖惩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执行能力;加强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加大干部上挂、下派、轮岗、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力度,不断提升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牵头:人事科教处,协办:办公室、机关党委、各区(市)县(分局)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七)加强对土地综合整治、地质灾害防治等工程项目的监管,积极进行商业贿赂治理和职务犯罪预防。
(牵头:整理办、地环处,协办:耕保处、规划处、整治中心、地环站、征地中心、储备中心)
(八)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工业用地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
(牵头:利用处、矿管处,协办:拍卖中心、各区(市)县(分局)局)
(九)积极推行电子政务,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政务大厅、门户网站建设和“一张图”建设,实现对行政审批业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管,深入推进阳光行政。
(牵头:行政审批处、信息中心,协办:各区(市)县(分局)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十)全年队伍中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牵头:各区(市)县(分局)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三、加强领导,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