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扬尘治理秋季大检查的通知
(成建委发[2010]650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各相关单位:
为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意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确保我市建设工程的工程质量,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做好秋冬季的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扬尘治理秋季大检查,以消除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隐患,整治一批严重建设施工违法行为,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管进一步加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工程质量方面
建设、设计、勘查、 监理、施工等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以及网架、幕墙等单项工程实体质量状况和质量控制资料的完整情况;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隐患的整改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及作业面施工情况;建筑工程防治质量通病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方面
对入场人员安全教育情况;项目经理在岗情况,落实“一师两员”情况;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施工用电、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塔吊、施工电梯、“三宝”使用、洞口临边防护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专项方案的编审和安全设施检查、验收等措施落实情况,针对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和高处坠落等事故多发、易发的部位、环节制定预防措施的情况;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安全措施费使用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扬尘治理方面
各区(市)县建设局要建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整治领导小组,设立健全整治机构、落实检查人员、经费,完善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整治的规章制度,制订出相应的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整治措施和标准,组织建筑工地开展扬尘整治自查工作,强化监管巡查,加大处罚力度并建档留存。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将该项工作纳入目前工作的重要范畴,要有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机构,组织人员,突出整治重点,认真组织实施,把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整治工作抓细,抓实,切实完成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任务。
二、检查安排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都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10月27日至11月14日,各在建工程项目在期间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各区(市)县建设局对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工地进行决定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和扬尘治理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市建委检查组。
11月15日至11月19日,市建委组织检查组对各区(市)县进行检查。
三、检查方式
一是听取各区(市)县建设局对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和扬尘治理检查的情况汇报,对工程质量和扬尘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资料检查,二是对各区(市)县至少随机抽查3个建筑工地,重点对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检查和施工现场的实体检查。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这次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好检查工作,做到有部署安排、有检查总结,有整改落实。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加大检查力度,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狠抓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对事故多发的部位以及重要场所和关键环节要加大检查力度,将塔吊、施工电梯、模板支撑、基坑等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部位作为这次检查工作的重点。
(三)严格责任,狠抓落实。要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抓落实,对重大问题、重大隐患要严格落实责任。
(四)市建委将对本次综合检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检查结果将录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1、检查组名单及检查单位
2、受检工程概况表
3、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检查
4、工程建设质量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5、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表
6、建设工程扬尘治理考核表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检查组名单及检查单位
第一组 组长:刘建
成员:易松孟 谢和毅 张燕宁 黄家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