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建立分级管理的绩效考核制度。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健全绩效考核工作机制,完善以服务数量、质量和居民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考核制度;将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情况与绩效考核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群众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强化政府责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市卫生局在市医改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当地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并列入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部门分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涉及采购配送、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等多个环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深入分析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及可能带来的影响,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和衔接。卫生部门要牵头认真做好采购配送工作,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规定,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监督基本药物制度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要不断完善补偿机制,加大卫生投入,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人事(编制)和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同时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保障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管。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的药价监管,保障基本药物作价政策落实到位。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区、县(市)要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构,加强监督管理,认真做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购销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医疗机构按合同规定采购药品以及支付货款;生产企业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并遵照合同按时、足额供应;配送企业认真履行相关服务,及时配送,保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需要。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发布监测评估报告等相关信息,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要加强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建立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基本药物处方点评等制度,并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严禁网下采购、二次议价、返点返利、收受回扣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面向群众的社会宣传,大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普及基本药物知识,转变不合理用药习惯,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要对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实施全员培训,提高对基本药物政策的认识,掌握基本药物的应用技能,正确使用基本药物。要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配合和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