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执行基本药物省网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各地统一通过省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网上公开招标采购。根据招标采购结果,按要求与由省通过公开招标遴选的配送企业签订并严格履行合同,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
(三)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补偿机制。要强化政府责任,建立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落实政府举办的基层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与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政策的财政补助政策,加大财政投入,确保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作,促进服务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具体财政补助政策另行制定。
(四)进一步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编制和人员配备工作。根据各级编制、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明确政府举办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从事公益服务类卫生事业单位的性质,按省、市有关定编标准,核定其人员编制并配备相应人员,要遵循“总量控制、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由当地机构编制部门对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进行集中、统筹、动态管理。应尽快完成政府举办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定性、定编、定岗工作。
(五)完善使用基本药物的医疗保障政策。建立鼓励使用基本药物的医疗保障政策。鼓励和引导参保人员首选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同)药品报销目录范围,国家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其他药物,以县(市)、区为单位确定增加的50种药品和过渡期药品继续执行原医保报销规定。
(六)完善基本药物作价政策。杭州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各药品经营单位经营基本药物,其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国家零售指导价格。政府举办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销售价格,根据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按照药品公开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含配送费用)执行,并按药品零差率销售。
(七)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要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加强对基本药物的使用管理。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制度,建立符合基本药物储存条件的卫生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备具有药学专业资格技术人员从事基本药物管理。特殊基本药物必须严格按规定保管。卫生部门应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规定,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基本药物和合理用药的继续教育与培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和信赖度,普及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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