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关于切实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29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交通局拟订的《关于切实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关于切实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80号)和《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市委〔2010〕6号)精神,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生活品质之城”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进一步落实“五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整顿)、“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工作措施,以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区)、乡镇创建活动和实施城市“畅通工程”为载体,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体水平,最大程度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力争今后3年内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确保完成国家和省市政府下达的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强化监管
(一)全市各级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机制,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和重点车辆的管理力度,适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违法超车、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处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