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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拱墅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拱墅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杭政函〔2010〕236号)


拱墅区政府:
  你区《关于请求对康桥镇实施撤镇建街的请示》(拱政发〔2010〕21号)和《关于请求对半山镇实施撤镇建街的请示》(拱政发〔2010〕22号)收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拱墅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0〕152号)精神和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撤销康桥镇、半山镇建制,其行政区域改由拱墅区政府直辖,在此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2个街道办事处:
  一、康桥街道办事处。撤销康桥镇,在原康桥镇行政区域内建立康桥街道办事处。下辖原康桥镇的康桥、吴家墩、西杨、平安桥、谢村、义桥、蒋家浜、计家、永和、独城、康桥村等11个社区。街道办事处驻地位于康桥路108号。
  二、半山街道办事处。撤销半山镇,在原半山镇行政区域内建立半山街道办事处。下辖原半山镇的半山、金星、沈家桥、石塘、田园、杭钢北苑、杭钢南苑、杭钢西苑、杭玻阔板桥等9个社区。街道办事处驻地位于半山路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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