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赛伯乐杯”第二届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赛伯乐杯”第二届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10〕36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以创业带动就业”及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战略,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进一步搭建资本和项目交流与对接的平台,吸引更多的优秀创业人才、团队和项目来杭,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举办“赛伯乐杯”第二届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时间
  2010年10月-2011年5月。
  二、参赛对象
  全国内地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同时欢迎港、澳、台地区高校大学生及海外高校的中国留学生参赛。参赛团队核心成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内地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或2009年后(含)毕业的大学生(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
  2.港、澳、台地区高校在校大学生或2009年后(含)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的大学生;
  3.在海外高校留学的中国学生或2009年后(含)在海外高校毕业的回国人员。
  三、参赛要求
  (一)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选题应立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
  2.参赛项目中所提出的产品和服务,可以是参赛者参与或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或课外制作,也可以是一项可能研发实现的概念产品或服务。
  3.参赛团队核心成员必须对其参赛项目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授权)。若在参赛过程中发现参赛项目知识产权不明晰或弄虚作假、被投诉,将暂停项目团队参赛资格,根据事实情况,由第二届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办公室决定是否恢复其参赛资格。若在赛后发现参赛项目知识产权不明晰或弄虚作假、被投诉,根据事实情况,由组委会办公室决定是否取消其获奖资格及收回奖金。
  (二)参赛方式。
  1.参赛者以创业团队的形式参加,团队成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参加赛事答辩环节的必须为团队核心成员,且人数不超过4人。
  2.参赛团队应在进行广泛市场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制作将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的完整、具体、有实施可能的创业计划书。
  四、实施步骤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