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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企业上市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企业上市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10〕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企业上市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赣州市企业上市工作考核办法

  为督促各县(市、区)和各职能部门积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赣市府发〔2007〕37号),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实施

  在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金融办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组织实施。企业上市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和综合考核均由市金融办牵头组织数据采集、初步审查、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二、考核内容和程序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营企业局、市科技局、市矿产局、市质监局、市人民银行、赣州海关。

  (二)考核内容

  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的考核,主要根据12项指标对考核对象推进企业上市和资本市场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细则见附件。此项考核由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考评组进行评分,计算总分。

  对市发改委等20家职能部门的考核,主要考核其在职能范围内为上市企业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包括办理相关证件或出具相关证明情况)。考核共分五档,其中:非常满意计100-90分,满意计90-80分,基本满意计80-60分,不满意计60-40分,非常不满意计40分。此项考核由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市效能办、市推进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及50家拟上市重点企业进行评分。评分人在认为合适的项目上打分,计算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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