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优化外商经营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挖掘资源供给潜力,对外资企业提出的用地、用电、用水和通讯等要求,优先安排,优先供给,优先保障,并形成必要的工作制度。因客观原因确需停电、停水、停气的,要向外资企业做好预告和解释工作。进一步推进法制宁波、诚信宁波建设,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降低企业商务综合成本,努力为外资企业营造公平、稳定、透明、可预见、有竞争力的商务环境。
(二十)优化外商生活环境。着力办好为外商服务的实事工程,出台外商生活便利化措施,支持开办国际学校,开设外商就医绿色通道,千方百计解决外商在居住交通、就医保健、子女教育、出入境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八、加强组织协调,着力强化利用外资的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实施利用外资“一把手”工程。各级政府要把外资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加强检查督促,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要将招商引资工作业绩纳入干部任用和考核。强化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对外资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市外资便利化工作小组作用,及时检查和研究外资工作,促进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推进重大项目,破解引资难题。
(二十二)完善考评体系。充实市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市级开发区贴息补助、重大招商活动、优质外资项目奖励、完善招商网络、外资人才引进和培训、利用外资先进单位和个人奖励等。各地要加大对外资工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利用外资考核办法,及时兑现奖励政策,使考核既能为完成目标任务服务,又能为外资重点工作服务;既能体现利用外资量的增长,更能注重利用外资质的提升。在市级目标责任考核中,探索对相关部门增加考核附加分,增强各部门利用外资的工作合力。
(二十三)优化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外商投资软环境建设责任制,建立和健全面向外资企业和外商的服务制度。建立市和县(市)区两级重大项目责任制和领导联系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制度。强化主动服务、特色服务和一线服务,切实帮助外资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大力促进在谈、在批和在建外资项目落实到位。坚持开展并不断创新一年一度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不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进一步营造“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开发区要根据上述意见,结合本地和本单位实际,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