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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利用外资工作水平的若干意见


  (四)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实际利用外资力争达到120亿美元以上,外资结构进一步优化,质量进一步提升,到2015年,服务业利用外资和投资额千万美元以上外资大项目在全市外资总量中的比重分别达到40%和90%,努力使宁波成为全国重要的优质外资集聚区。

  三、明确引资方向,着力优化利用外资的产业结构

  (五)正确把握外资产业导向。根据《若干意见》精神,结合国家产业振兴发展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从加快转变我市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出发,由发改委为主编制《宁波市利用外资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和《重大外资项目及产业链招商指南》,编制并每年更新《宁波市重大外资项目库》,鼓励外商投资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积极引进基础设施、“中提升”和现代农业外资项目。各地要依据《宁波市利用外资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和《宁波市重大外资项目库》,并根据自身特色产业基础,发挥比较优势,明确本地重点引资产业和产业招商目标,不断优化利用外资结构。

  (六)积极拓展利用外资领域。在继续加大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力度的同时,逐步扩大外资参股、外资并购、境外上市融资等方式的引资比重。鼓励外商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积极利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善退出机制。进一步加快“引智”步伐,大力引进境外金融、保险、法律、会计、会展、研发、设计、创意、管理、咨询、品牌经营等机构和高端人才。

  (七)大力发展离岸服务外包。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鼓励外商投资服务外包产业。大力培育和引进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加快打造富有竞争力的发展载体,精心构筑具有吸引力的人才高地,着力推动企业开展服务外包国际认证,积极拓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不断优化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环境,力争成为全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四、强化责任主体,着力加强招商引资的队伍建设

  (八)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坚持利用外资政府主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和强化招商责任,切实做到“有人招商、有钱招商、有地招商、有项目及方案招商、有商可招”。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市场化操作的招商模式,不断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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