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利用外资工作水平的若干意见
(甬政发〔2010〕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着力提高我市利用外资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外资在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中的战略作用,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发展要务,充分认识利用外资的重大意义
(一)切实提高对利用外资工作战略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利用外资是开放型经济的重点,是对外开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外资在推动宁波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民众就业、对外贸易、财政增收、人才培养、社会进步和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新的历史时期,全市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利用外资对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优化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推动宁波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千方百计提高利用外资工作水平,与时俱进开创外资工作新局面。
(二)切实增强利用外资工作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当前,我市利用外资形势十分严峻。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世界各国和国内各地纷纷加大引资力度,国际间和区域间的引资竞争日趋激烈,我市利用外资工作面临“前有标兵、后有追兵”和“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严峻挑战。今天我市利用外资工作与先进地区之间存在的现实差距,将导致未来区域竞争力上的更大差距。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进一步加大工作合力,创新方式方法,更加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为新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咬定发展目标,准确把握利用外资的基本原则
(三)基本原则。按照“招大、引强、选优”的基本要求,以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为主线,加大择优选资工作力度,切实做到“四个结合、四个统一”,即坚持扩大外资规模与优化外资结构相结合,做到引资速度与质量、效益相统一;坚持引进先进制造业与引进现代服务业相结合,做到强化宁波制造优势与发展服务经济相统一;坚持促进“引资”与“引智”、“引机构”相结合,做到引进资金与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相统一;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实现利用外资与推动我市企业境外投资创业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