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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

  (三)积极扶大扶强。运用市场机制和政策手段,引导有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通过资源整合和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等方式扩大服务规模、增加服务网点、完善服务网络,实现连锁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经营,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除有特别规定外,家庭服务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规定的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积极推进家庭服务企业由中介机构向公司化运作转变,促进家庭服务企业规范运作。支持家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进行规范化的股份制改造,不断壮大企业规模,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实现跨越式发展。
  (四)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家庭服务企业创品牌、扩规模、拓项目、优服务、上等级。组织开展家庭服务等级企业和星级服务员评定,激励企业上等级、服务人员上星级。开展先进企业、优秀服务员评选,对被评为先进企业、优秀服务员的给予表彰。要加大对家庭服务品牌企业宣传,树立样板,带动全面,促进我市家庭服务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五、加强统筹协调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就业和服务消费增长的高度,切实抓好家庭服务业的规范和发展工作。为加强对家庭服务业规范和发展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由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贸易局、劳动保障局、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工商局、卫生局、统计局、质监局、信息产业局、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为成员单位的规范和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家庭服务业规范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家庭服务业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扶持,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
  贸易部门是家庭服务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家庭服务业指导和管理,主要任务是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制定行业管理标准、操作技术规范;指导协调服务合同文本规范;负责家政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对家庭服务人员职业培训。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工作,组织拟定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及标准,做好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劳务对接等相关工作,研究制订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措施。
  发改部门负责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家庭服务业专项规划制订、政策研究、重大家庭服务业项目推进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区服务网络的信息和管理优势,为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提供平台,协助监管家庭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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