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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

  二、强化规划和标准引导
  (一)编制发展规划,引导各类家庭服务业态协调发展。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趋势,编制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家庭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护理服务和病患陪护等业态,满足城乡居民基本需求。适应城乡居民服务消费需求多样化、个性化的趋势,因地制宜地发展家庭用品配送、洗衣、家教、理财等业态,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内涵。结合新农村建设,逐步发展面向农村尤其是中心镇的家庭服务业。积极推动新技术、新流程和新的服务方式进入家庭服务业,不断延伸家庭服务产业链。
  (二)完善制度规章,促进家庭服务业依法管理。创造条件制订出台家庭服务业地方性法规,逐步完善保障和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依法确定家庭服务企业的定位、家庭服务人员的地位和雇主的权利义务,使家庭服务企业、雇主与家庭服务员之间的法律关系更加明晰。
  (三)制订行业标准,规范家政经营、服务和消费行为。研究制订家庭服务业标准体系,制订出台宁波市家庭服务业管理质量标准、家庭服务企业等级标准、家庭服务人员资质标准等地方标准,规范家政经营、服务和消费行为。开展家庭服务标准化试点活动,制定家庭服务企业等级评定标准和家庭服务员星级评定标准,不断完善家庭服务标准体系,探索家庭服务业发展模式,促进家庭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强化职业培训,提升家庭服务业水平。加强对家庭服务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管理。严格按照标准要求,以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为重点,做好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的职业,必须经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对住家保姆、月嫂、婴幼儿护理、老人护理、家庭保洁等职业提倡持证上岗。鼓励具备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开展职业培训,充分利用贸易、劳动保障、医疗卫生、工会等部门及家庭服务业协会的力量,开展职业道德、法律常识、家庭礼仪、操作规则等系统化培训,增强从业人员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三、构建家庭服务网络平台
  (一)坚持以人为本,构建便民利民服务平台。按照建设智慧城市、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以家庭服务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为主体,综合运用多种信息化手段,抓紧建立服务于消费者和家庭服务企业的公益性家庭服务网络平台,为居民、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供需对接服务,及时发布家庭服务价格信息,努力使家庭服务网络平台成为对接供需、规范服务、保障安全、扩大就业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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