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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度全市新农合参合指导任务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度全市新农合参合指导任务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10〕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全市农民参加新农合工作,顺利实现市委、市政府《赣州市实现追赶跨越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三年(2010-2012年)推进计划》中确定的“确保农民参合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任务,推进新农合持续健康发展,更多更好地普惠广大农民群众, 现将2011年度全市新农合参合指导任务下达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完成任务。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新农合工作是现阶段农村居民的一项重要医疗保障制度,市政府把新农合参合率列为民生工程和医改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对参合率达不到95%以上的县(市、区)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取消民生工程和医改工作评先资格。各县(市、区)务必要高度重视农民参加新农合工作,站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障范围的高度,把新农合作为当前和今后几个月民生工程的重要任务,迅速动员,强化责任,扎实抓好组织领导工作,确保在2011年2月28日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为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奠定扎实基础。

  二、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县(市、区)要把宣传工作摆在新农合工作的突出位置,采取切实可行办法,充分利用身边的典型事例,进村入户,广泛宣传,使新农合政策家喻户晓,使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参加新农合后自己的权益、义务,明白看病报销的办法、程序和比例,消除农民的疑虑和担心,提高农民参合积极性,引导农民积极缴纳参合基金,提高农民参合率。

  三、创新工作,完善机制。各县(市、区)要把参合农民利益放在首位,本着惠民、利民、便民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新农合运行机制,满足群众合理医疗消费需求,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改革支付方式,最大限度地实现新农合报销的公开、公平,维护参合农民的利益。

  四、及时沟通,畅通信息。各地要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遇到问题及时上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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