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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实施辽宁省院士人选培养工程意见的通知

  2、院士指导。鼓励和支持人选所在单位提供固定场所或实验室,聘请相应学科领域的两院院士作为指导老师,鼓励和支持人选到带培院士所在实验室、研究基地参与重大课题研究并担任特别助理等。建立科学合理的院士带培制度和推荐制度,制定具体的带培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加强考核管理,通过院士指导和帮带,促进人选健康成长。

  3.学术交流。支持人选每年参加1次以上国际重大学术会议,2次以上国内重大学术会议或到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机构或知名企业进行培训研修;围绕人选研究领域的新进展、新突破,定期或不定期的举办相关领域的学术汇报会、研讨会,邀请相关行业的院士来辽进行交流指导。

  4、团队建设。所在单位要根据人选科技研发过程中的实际需要,依托辽宁省“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进工程”,面向海内外引进或聘用其所需的特殊人才或高级助手组建研发团队;鼓励和支持人选所在团队或单位按程序申报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设项目,优先推荐团队主要成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参评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所在单位要优先帮助解决人选住房、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问题。

  5、宣传推介。搭建人选科研成果推广平台,邀请国内相关领域院士和企业代表,举办成果鉴定和推介会;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做出突出贡献的人选业绩,营造有利于人选成长的社会氛围;在院士增选年份,为申报者提供资金、人员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

  六、资金支持

  1、对人选的资金支持:对已确定的人选进行滚动培养,所需资金分别纳入我省“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进工程”、“百千万人才创新项目”、“企业博士后项目”等支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专项资金。人选所在单位应同时提供1:1配套资金。

  2、对引进和培养出院士的单位的资金支持:对引进和培养出院士的单位,省财政将给予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组织实施

  1、健全组织机构。建立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科协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培养工程”协调小组,负责审定年度人选培养计划、确定培养名单、审定专项资金的年度经费预(决)算,以及协调解决“培养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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