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院士指导。鼓励和支持人选所在单位提供固定场所或实验室,聘请相应学科领域的两院院士作为指导老师,鼓励和支持人选到带培院士所在实验室、研究基地参与重大课题研究并担任特别助理等。建立科学合理的院士带培制度和推荐制度,制定具体的带培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加强考核管理,通过院士指导和帮带,促进人选健康成长。
3.学术交流。支持人选每年参加1次以上国际重大学术会议,2次以上国内重大学术会议或到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机构或知名企业进行培训研修;围绕人选研究领域的新进展、新突破,定期或不定期的举办相关领域的学术汇报会、研讨会,邀请相关行业的院士来辽进行交流指导。
4、团队建设。所在单位要根据人选科技研发过程中的实际需要,依托辽宁省“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进工程”,面向海内外引进或聘用其所需的特殊人才或高级助手组建研发团队;鼓励和支持人选所在团队或单位按程序申报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设项目,优先推荐团队主要成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参评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所在单位要优先帮助解决人选住房、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问题。
5、宣传推介。搭建人选科研成果推广平台,邀请国内相关领域院士和企业代表,举办成果鉴定和推介会;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做出突出贡献的人选业绩,营造有利于人选成长的社会氛围;在院士增选年份,为申报者提供资金、人员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
六、资金支持
1、对人选的资金支持:对已确定的人选进行滚动培养,所需资金分别纳入我省“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进工程”、“百千万人才创新项目”、“企业博士后项目”等支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专项资金。人选所在单位应同时提供1:1配套资金。
2、对引进和培养出院士的单位的资金支持:对引进和培养出院士的单位,省财政将给予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组织实施
1、健全组织机构。建立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科协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培养工程”协调小组,负责审定年度人选培养计划、确定培养名单、审定专项资金的年度经费预(决)算,以及协调解决“培养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