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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实施辽宁省院士人选培养工程意见的通知

  3、政策牵引与跟踪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培养规律搭建整体政策框架,同时结合人选的实际情况,实行一人一方案,一人一档案,并确定专门人员,对人选进行跟踪服务。

  三、人选对象与条件

  1、人选对象:全省各类所有制单位(含中央在辽单位与非公有制单位)的具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提名资格的顶尖人才,以及业绩突出、具有很大发展潜力、今后有可能获得院士提名人选资格的人才。

  2、人选条件:

  人选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与职业道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曾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持人。

  (3)具有中国国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学者。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成果,或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2)担任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在技术应用上解决了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并作出了重要贡献或主持承担过国家、省部级重大(或重点)科技项目。

  (3)作为我省重点行业、企业的领军人物或技术带头人,其成果、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工艺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有较大市场潜力和可观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申报程序

  “培养工程”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出10人左右。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照条件进行推荐,由两院院士组成评审组进行审核、评价,之后对申报人员所属单位和从事项目进行实地走访、考察,最终确定人选名单。

  另外,获得5名或5名以上本领域院士(需同时为工程院或科学院院士)提名推荐的人员,若符合人选条件,可不经过评审,直接纳入“培养工程”培养范围。

  五、培养内容

  1.项目带动。鼓励和支持人选及其所在单位按有关程序积极争取承担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等;在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和基地建设项目的立项上对人选优先支持;鼓励人选与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合作申报并开展重大科技项目研究,通过项目实施,提升人选的创新能力和领军能力,帮助其取得更多的科研成果,尤其是重大技术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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