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实施辽宁省院士人选培养工程意见的通知
(辽人社发[2010]16号)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科协,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我省高层次顶尖人才的培养力度,打造一支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的科技领军人才队伍,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更多高水平的人才智力支持,我省将组织实施“辽宁省院士人选培养工程”,现将《关于实施“辽宁省院士人选培养工程”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尽快选定人选,出台配套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实施“辽宁省院士人选培养工程”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通过打造高层次人才第一梯队,加快形成一支适应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需要、在国内乃至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的科技领军人才队伍,现就实施“辽宁省院士人选培养工程”(以下简称“培养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围绕我省优势学科、重点产业,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整合优势,加大力度,培养能够占领世界科技前沿,特别是有实力竞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顶尖科技人才和学术带头人。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与单位配合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指导作用,从政策制定、资金投入、科研立项、成果申报等方面加大对顶尖人才的培养支持力度;充分调动人才所在单位的积极性,努力为“培养工程”人选(以下简称“人选”)营造宽松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2、统筹兼顾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在统筹兼顾重点产业与一般产业、长期发展与近期发展、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集中力量在优势领域、重点人才等方面取得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