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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制定济阳县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费标准的批复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制定济阳县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费标准的批复
(济价房字〔2010〕67号)


济阳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施工费标准的报告》(济阳价费字[2010]2号)收悉。

  为了规范供电配套工程收费行为,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对你局提供的成本测算情况进行了成本监审。依据成本监审情况,结合你县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了你县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范围

  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范围是指高压配电线路下线点至户表箱所有的供电配套设施及安装工程,包括变电站10千伏高压出线间隔(或高压电缆分支箱)、高压进线、高压开关柜、变压器、400伏低压开关柜、低压线路、低压分支箱、户表箱、计量表等。居民小区内供电配套截止点为分户计量装置。

  二、供电容量配置标准

  供电配置标准:按照市建委济建设字[2001]14号文件规定的住宅小区供电容量的配置标准执行。

  三、收费标准

  基本配置收费标准:以住宅每户用电负荷按6KW配置标准为基础,公共建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低于50W配置,供电配套工程费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0元收取。住宅每户每提高供电配置容量1KW,收费标准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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