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经费筹措
学校安全协管员属公益岗位,协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和工作经费等基本支出要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经费统筹安排。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协管员经费保障机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配备学校安全协管员所需经费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民办学校可参照本实施方案配备协管员,聘用协管员所需经费由举办者或用人单位承担。
(一)工资福利及保险。协管员的工资待遇由各县(区)根据当地经济及工资水平确定,协管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协管员工作经费。协管员的招聘、培训经费,购买服装及装备器材、奖励经费等费用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解决。兼职协管员原则上由本学校教师担任,适当给予工作补贴。
五、工作要求
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设立学校安全协管员公益岗位,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是市委、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也是根据校园和周边治安形势,实现护校队伍正规化的需要,是当前最紧迫的民心工程。各县(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组建学校、幼儿园安全协管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行动,切实抓实抓细抓好。
(一)加强领导,落实各级责任,做好协调配合。
为推进我市中小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各项工作,成立南宁市中小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育工作和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工作和公安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公安、人社、财政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协管员队伍建设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中小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对中小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制定、资金落实、组织实施和管理负总责。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目标计划,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做到任务到位、目标责任到位、行动到位,确保按照《指导意见》规定将学校安全协管员配备到位,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将中小学校安全协管员建设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列入党政领导干部考察主要内容,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将学校安全协管员建设工作成果作为评价责任人绩效的重要指标之一,没有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