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0〕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中小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
南宁市中小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0〕9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我区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公发〔2010〕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维护学校安全和谐环境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谐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重点解决事关学校师生安全等突出问题,强化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完善校园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为推进全市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建设内容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在全市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学校安全协管员公益岗位,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协助学校做好安全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三、配备标准
各县(区)、市直属学校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核定协管员数量。用人单位根据在校生人数和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的复杂程度,按《指导意见》的要求合理配备协管员,经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后,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配备标准为在校生人数200人以上的学校(含教学点)、幼儿园每校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协管员,寄宿学生在200人以上的寄宿制学校每校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职协管员。在校生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每校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职协管员,并按照每增加500名学生增加1名专职协管员、寄宿制学校每增加300名学生增加1名专职协管员的标准进行核定,并以此类推。在校学生人数在200人以下的学校(含教学点)、幼儿园至少配备1名以上兼职协管员,寄宿制学生在200人以下的寄宿制学校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配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