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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西赖氨酸厂接收和依法破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西赖氨酸厂接收和依法破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府办〔2010〕1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赖氨酸厂整体无偿划拨南宁市并实施依法破产的通知》(桂政函〔2010〕19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广西赖氨酸厂接收和依法破产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广西赖氨酸厂接收及依法破产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立领导小组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广西赖氨酸厂接收及依法破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周家斌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范 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 黄善武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林国开  市国资委主任

  成 员: 彭 越  市国资委副主任

  李 宁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生良  市信访局副局长

  张 沛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郭维宁  市规划局副局长

  唐 斌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志斌  市法制办副主任

  李浓光  市总工会副主席

  甘 诚  江南区副区长

  周志彬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调研员

  陈文健  市审计局调研员

  刘柏仔  市工信委副调研员

  李植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南宁市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办理广西赖氨酸厂资产、财务、人事、社会保险关系、党组织关系的移交手续,审定广西赖氨酸厂职工安置和企业破产所涉及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国资委主任林国开兼任;副主任由市国资委副主任彭越、市财政局副局长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李植秀和江南区副区长甘诚兼任。

  二、工作分工及任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六个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开展对广西赖氨酸厂的接收、职工安置、企业破产、维护稳定等工作。

  (一)资产接收和企业破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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