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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工作。按国家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管理;依法承担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六)战时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工作。

  (八)负责组织全市防空防灾的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人民防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

  (九)监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负责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人事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接待、离退休人员、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工作;组织指导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

  (二)指挥通信科

  组织拟订战时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种演练、保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战时组织城市防空袭工作;制定群众防空组织训练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指导开展战时人口疏散基地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人防信息保障和专业队伍,参与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协调利用地方和军队专用通信网保障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空情信息的接收,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三)工程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审核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审查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的工作;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对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实施计划、技术、造价和质量管理;负责重点人防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人民防空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指导拟制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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