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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预考核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预考核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0〕1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南宁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预考核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南宁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预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0〕21号)精神,确保我市“十一五”各项节能减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国务院节能减排督查组2010年9月6日到我市进行督查的指示精神,由市节能减排办(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环保、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统计等部门配合组成工作组,于2010年10月下旬开展南宁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预考核。为确保预考核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预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南宁东盟经开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一)“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0〕21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发〔2010〕48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0〕134号)等文件情况,包括“十一五”前四年和2010上半年完成情况,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与“十一五”目标衔接情况,以及“十一五”目标预计完成情况等。

  (二)节能减排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对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0〕21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发〔2010〕48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0〕134号)等文件的节能减排项目,以及市工信、环保、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等主管部门发文确定的节能减排项目实施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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