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农民负担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南府办〔2010〕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农民负担执法大检查的通知》(桂政办电〔2010〕169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负担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完善减负领导工作责任制情况。主要检查减轻农民负担党政领导“一把手”负责制、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机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经费的落实情况。
(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五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主要检查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和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五项制度落实情况。
(三)查办违纪违规案件的情况。主要检查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各项补贴补偿补助资金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抵扣和挪用补贴补助资金等违规现象。
(四)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及贯彻落实情况。主要检查一事一议组织实施情况;一事一议资金特别是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情况;一事一议方案监督、审核情况。
(五)治理乱收费情况。主要检查农村义务教育、修建通村通乡公路、农村公费订阅报刊、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农业用水用电、农民建房、集体土地征用、计划生育、婚姻登记、身份证办理、生猪屠宰等方面有无乱收费或搭车收费现象。
(六)涉农负担信访处理情况。主要检查对农民来信来访的登记、处理情况,涉农负担案(事)件以及当事人处理情况。
二、检查时间
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在2010年11月5日前完成,市检查组在11月8日至11月10日进行全面检查。具体时间由检查组确定并通知有关单位。
三、检查方式
各县(区)、开发区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市级检查实行先抽查暗访后再反馈。市级检查由市检查组确定抽查地点,直接深入到乡村、学校进行检查并了解情况;各检查组暗访结束后,再分别到各县(区)、开发区听取自查自纠工作汇报,反馈暗访检查情况,并提出整改建议。各县(区)、开发区要对所辖区进行全面检查。市检查组检查时,要对每个县(区)、开发区分别暗访不少于2个乡(镇)4个村,每个县(区)、开发区检查2所农村中学及2所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