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批复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设立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苏一纯为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
三、苏一纯(11001688)、石晓岚(11001512)、陈奋(31000015)、徐晓风(31000744)、沈皓中(31000800)、陶卫光(31000853)共六人为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四、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公地址在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446弄1号楼1106室。
五、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六、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设立后,其业务活动和日常管理应接受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七、接此批复后,请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应当在60日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八、根据《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第
二十二条、第
三十七条及第
三十八条规定,我局有权依法撤回、撤销授予你们的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