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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加强2010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四、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众生活

  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双低”联动机制,努力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造成的影响。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完善各项社会保障措施或多渠道筹集资金发放临时补贴等方式,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体生活。同时,在疏导公用、公益事业价格矛盾中,要妥善把握调价节奏和力度,统筹兼顾,周到安排,分步推进,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及对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影响,协调制定好配套政策和补贴措施,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

  要坚持从正面引导价格舆论,大力宣传政府在保障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方面的决心和措施,及时发布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增强群众信心,稳定市场预期;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生产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及时澄清虚假信息,防止不法分子误导群众,人为放大供求缺口,加剧社会恐慌心理,引发群众争购抢购,导致断档脱销,影响群众生活。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畅通价格权益诉求渠道

  各局要把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监管作为当前管理通胀预期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加强价格举报、价格监测值班,安排领导带班,专人值守。畅通群众价格权益诉求渠道,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举报渠道,充分发挥价格举报在发现价格违法线索、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群众利益方面的作用。节日期间,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全天候畅通,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积极化解价格矛盾,引导群众通过理性、合理的途径表达价格利益诉求。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案情简单、政策界限明确的,要及时处理,快速办结;案情复杂、政策界限不明确,或者按工作程序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的,要及时向举报人做好说明解释工作。要组织安排好节日期间价格执法检查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综合采取重点检查、市场巡查、介入调查等方式,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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